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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包奶粉抗罰勝訴 味全:非逃漏稅

中央社/ 2016.03.19 00:00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19日電)味全因銷大陸的奶粉出包銷毀,延伸退款未報稅遭重罰案,18日判決味全抗罰勝訴,引發媒體指稱當時的董事長魏應充逃漏稅又打贏官司,味全今天澄清並非「逃漏稅」。

針對媒體報導,味全今天澄清表示,該稅務訴訟案件,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對部分媒體未經查證即以逃漏稅進行不實引述與報導,深表遺憾及痛心。

味全聲明稿中指出,「本案件單純為味全公司99年度與國稅局之稅務爭議案件,為味全公司依法進行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之行為,絕非如媒體報導為味全公司逃漏稅案件;此外,魏應充先生為味全公司當時之公司負責人(即扣繳義務人),非如媒體所言,為本稅務爭議之當事人,味全公司僅此鄭重澄清」。

味全食品2009年將「優+」系列嬰幼兒奶粉透過味全BVI等公司銷往中國,遭中國大陸驗出含「偽陽性阪崎腸桿菌」,需全數銷毀,味全BVI將庫存的8418箱問題奶粉還給味全食品並銷毀,味全食品則退還貨款及補償共2279萬元給味全BVI,事後台北國稅局查出味全食品負責人魏應充未依規定幫味全BVI扣繳「其他收入」的所得稅589萬元,通知補繳後再開罰377萬元。

魏應充不服提告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罰款金額過高,18日判魏應充勝訴,國稅局應另為決定。

判決指出,依據味全食品與味全BVI簽訂的銷售契約,味全BVI本身須承擔問題奶粉滯銷的損失及風險,不應由味全食品負責,但味全食品「誤認」應負責,並將退給味全BVI的2279萬元「誤認」為「並非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所以沒有代為扣繳589萬元稅款,不過事後已補繳稅款。

法官認為味全食品沒弄清楚《所得稅法》,但不知法規仍不得免除行政處罰責任,意指味全食品該罰,不過,法官認為味全食品的過失情節及可責性都屬輕微,國稅局罰魏應充377萬元,等於罰了逃漏稅款589萬元的0.64倍,比例太高,撤銷原處罰,判國稅局須另行復查後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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