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18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按公司章程規定,因彌補累積虧損後無餘額可分派,故董事會決議不分派員工酬勞。 (2)上述決議數與104年度估列費用金額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