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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盛金控: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召集105年股東常會事由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18 00:00
第二條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08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一號2樓「新北市工商展覽館中心會議廳」。4.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一) (一) 修訂「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案。二、報告事項 (一) 104年度營業概況報告案。 (二) 10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決算報告案。 (三) 10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四) 報告修訂「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規則」案。 (五) 報告制訂「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從屬公司誠信經營規則」案。三、承認事項 (一) 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104年度盈餘分配案。四、討論事項(二) (一) 104年度盈餘撥充資本發行新股案。 (二) 修訂「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議事規則」案。 (三) 修訂「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舉規則」案。 (四) 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五、臨時動議六、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1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08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 於民國105年4月1日起至民國105年4月1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5年4月11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 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日盛金控股東會 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令遵循暨法務處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 路二段85號6樓。(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 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 請核准。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 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條、第5條、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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