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3/182.公司名稱:振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1)員工酬勞新台幣45,065,788元,以現金分派(2)董事酬勞新台幣13,917,376元,以現金分派(3)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並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