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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通:公告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p>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18 00:00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5/03/17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華通電腦(重慶)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百分之百間接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208100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6564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972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6536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6564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華通電腦(重慶)有限公司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申請短期額度USD10,000仟元、遠東國際商

業銀行申請短期額度USD10,000仟元、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重慶分行申

請中期授信額度USD10,000仟元,並由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此背書保證事項目前僅由本

公司董事會通過,但截至公告日,尚未與銀行簽訂合約。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4693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743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合約條件

(2)日期:

依合約條件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013500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399404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69.5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2.3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此背書保證事項目前僅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準則第25條進行公告,但截至公告日,尚未與上述銀行簽訂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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