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違規情形:
(1)簽訂形象商品合約有未依內規邀請3~5家廠商報價情事,核有未執行保險法第148條之
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8款規定。
(2)委託廠商承製商品時,有將廠商營運費用及成本轉嫁由公司負擔情形,核有礙公司健
全經營之虞。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
核處罰鍰新台幣60萬元整及予以1項糾正。
4.預計改善措施:強化未來作業流程及依相關辦法辦理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