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昶洧: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海外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17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7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昶洧股份有限公司海外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以美金5千萬元整為上限。

4.每張面額:暫定為美金貳拾伍萬元或其整數倍數。

5.發行價格:按面額之100%發行。

6.發行期間:暫定為五年。

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暫訂為年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與銀行洽談中。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長期股權投資所需。

10.承銷方式:於中華民國境外依公司債銷售地區之有關規定採公開銷售方式辦理之。所有

本公司債將全數對外公開銷售。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辦理。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辦理。

13.發行保證人:擬授權董事長洽定之,並代表本公司議訂相關條件及簽約契約等相關事宜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辦理。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

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基於營運評估,或視市場狀況決定。

17.賣回條件:

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基於營運評估,或視市場狀況決定。

18.買回條件:

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基於營運評估,或視市場狀況決定。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基於營運評估,或視市場狀況決定。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依實際發行時轉換溢價率而定。

21.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配合本次海外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議定、核可並

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本次海外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相關契約、文件及辦理一

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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