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名稱:富晶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
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本公司擬提請105年股東常會決議修正後之公司章程第十九
條:本公司依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員工、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彌
補虧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5%之員工酬勞及1%之董事酬勞。公
司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
定盈餘公積,其餘除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餘,再由股東會決議
分派股東紅利。
二、經第二屆第六次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提出建議,擬按擬修訂後
之本公司章程分派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如下:
1.員工酬勞:新台幣12,544,950元,均配發現金。
2.董事酬勞:新台幣2,508,9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