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6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現金股利新臺幣789,700,189元(每股新臺幣15.79400378元)。2.法定盈餘公積現金發放新臺幣101,371,884元(每股發放新臺幣2.02743768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