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162.公司名稱: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5/03/16董事會通過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及發放方式。(1)員工酬勞:新台幣159,847,530元,全數以現金發放。(2)董監酬勞:新台幣39,961,883元,全數以現金發放。(3)上述決議金額與104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