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3/162.公司名稱: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本公司於105/03/16董事會通過10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決議派發金額如下:(1)員工酬勞金額:人民幣 842,767元。(2)董事酬勞金額:人民幣 479,126元。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1.本分配案需經105年股東會通過修正章程後,始得執行發放作業。2.董事會決議金額與104年度帳上認列費用無差異。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