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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一O五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15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0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13號3樓

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3B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報告事項:1.104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10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4年度董監事酬勞案及員工酬勞案

4.本公司買回之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5.本公司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

6.修訂「道德行為準則」案

7.修訂「誠信經營守則」案

8.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守則」案

9.修訂「會計專業判斷程序、會計政策與估計變動之流程」案

(三)承認事項:1.承認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4年度盈餘分配案

(四)討論事項:1.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案

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5.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五)選舉事項:1.增選董事案

(六)其他議案: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七)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0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0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

(一)提案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105年股東常會議案。

(二)受理期間:105年03月30日起至105年04月08日止受理股東提案權,凡有意提

案之股東請於105年04月08日下午4時前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並敘

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利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

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字樣,並

以掛號函件寄送﹞。

(三)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巷135號3樓。

(四)不得列入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至停止過戶止,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

(五)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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