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名稱: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公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及
105年2月17日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告規定辦理。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配員工酬勞新台幣7,259,711元及董監酬勞新台幣
19,000,000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2)與認列費用年度金額無差異。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