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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吾華:係因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p>,故公佈相關財務業務等重大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15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15

2.公司名稱: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辦理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相關資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之財務資料如下:

期間 最近一月 與去年同 最近一季 與去年同 最近四季累計104年

科目 105年2月 期增減% 104年第4季 期增減% 第1季至104年第4季

(IFRS合併自結數) (經會計師查核之IFRS合併數)

------------------------------------------------------------------------

營業收入 82.72 -12.18% 347.12 8.24% 1,369.19

(百萬)

稅前淨利 -3.90 -163.99% 27.19 41.94% 94.76

(百萬)

本期淨利 -3.90 -176.76% 22.64 45.32% 79.09

(百萬)

每股盈餘 -0.03 -175% -0.18 50% 0.60

(元)

二、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公司於集中市場股票價格變動係由市場自由交易機制

所決定,與公司並無關聯。

三、本公司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

處理程序」第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

四、本公司之重大訊息未達「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

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1條各款標準,不須召開說明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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