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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隆:係因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達公布注意交易<p>資訊標準,故公布相關財務業務等重大訊息,以利投資人<p>區別暸解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15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15

2.公司名稱: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證交所今日(3/15)通知注意股票應公布重大訊息辦理。

8.因應措施:應證交所要求之財報格式發佈105年2月自結財務資訊及

相關說明(見9.其他應敘明事項)。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公司財務資料如下:

期間 (月)

==================================================

最近一月 與去年 最近一季 與去年

105年2月 同期 104年第4季 同期

IFRS 增減(%) IFRS 增減(%)

自結數 自結數

科目

營業收入 70 311% 76 -28%

(百萬)

稅前淨利 (6) 45% (0) 100%

(淨損)

(百萬)

本期淨利 (6) 45% (1) 100%

(淨損)

(百萬)

每股盈餘 (0.04) 43% 0 100%

(元)

期間 (季)

===================================================

最近四季累計

104年第1季至

104年第四季

IFRS

自結數

科目

營業收入 321

(百萬)

稅前淨利 103

(百萬)

本期淨利 87

(百萬)

每股盈餘 0.53

(元)

二、本公司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

理程序」第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

三、本公司之重大訊息未達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

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1條各款標準,不須召開說明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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