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汽燃費於每年7月徵收,但還是有車主逾期未繳,新竹市監理站15日表示,依據公路法第75條將處300到600元罰鍰,3月會寄發103年度前機車燃料使用費未依期限繳納的罰鍰處分書,初估有2萬件,如果還是不繳,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新竹市監理站站長蔡中屯表示,汽機車燃料使用每年於7月開徵,逾期繳納將處300到3000元罰鍰並停止辦理期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去年也移送了約3萬件欠繳單至執行署強制執行,汽燃費除了持單至金融機構、四大超商繳費外,如果不慎遺失,四大超商、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也可以查詢及繳費,均不需要手續費,或可辦理汽燃費自動扣繳,方便又可靠!
新竹市監理站也提醒車主,車輛不再使用,或老舊不堪使用、或失竊(向警方報案,並攜帶報案證明) ,需至就近監理站辦理報停、報廢或失竊註銷等手續,燃料費計徵至申辦登記前1日止,想知道自己名下有沒有積欠費用,趕快上監理服務網或下載監理服務APP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