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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降幅上看9% 一般家庭月省百元

中央社/ 2016.03.14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4日電)經濟部明天召開電價審議委員會後將公布4月1日新電價。審議委員透露,新電價如果降「滿」,幅度可上看9%,等同一般家庭月用500度電可少付100多元。

去年新版電價公式上路後,受惠國際燃料價格跌跌不休,國內電價已在去年4月、10月各調降7.34%、2.33%。經濟部長鄧振中及台電都已表示,4月1日新電價一定是「有感」降價,也引起外界憂心低電價可能衝擊節能減碳效果。

審議委員之一、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許忠信受訪表示,據今年台電公司送給審議委員資料顯示,估計今年每桶原油價格約在40美元,加上天然氣及燃煤價格反彈不易,及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合約修訂每年節省下的成本,4月後的新電價如果降「滿」,幅度可上看9%,但最後降幅還是要看委員的共識。

如果以一般家庭月用電330度及500度電,每月電價約706.5及1250.5元估算,平均可省下約64元、112.5元。

值得注意的是,代表全國商業總會出席電價審議會的商總秘書長賴榮坤指出,現行小商家(營業用表燈用電)的平均電價高於工業,「時代已經改變」,商總將力爭營業用表燈用電的調整降幅,要比工業及民生更大一點。

許忠信進一步指出,去年因電價降幅太保守,以致台電產生高達340億元的「超額盈餘」,其實應該正名是「超收電價」,目前已有直接返還民眾、彌補台電虧損及設立平準基金等提案。

他表示,如果全部拿去設立平準基金「金額太高了」,顯示電價審議機制「沒有成功」,建議應以「公平、正義、法理」的原則處理,讓各項提案都能分到部分比例,也希望主管機關不要有任何立場,應給委員自由充分的討論空間。

賴榮坤則認為,「電價審議委員會」望文思義,委員的權利就僅限於審「電價」,也不用替這些盈餘用途背書,「超額盈餘」應交由經濟部決定處理方式,並由立法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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