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被列為18268號提案,在2月份進行連署,共有24個立委參與連署,案由有關國會改革提案,認為國會改革,應結合議長中立化、委員會專業化、黨團協商局部化,有效提升立法品質及效率,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8條及69條第一項。
具體內容包括了「黨團協商全程公開,並對外公布之」、「法律案經委員會審查,其通過條文超過三分之二者,始得提報院會,進行第二讀會」、「立法院長、副院長退出黨團協商,協商全程由各黨團間運作之」等等內容。
這個修正案案由看來沒有什麼驚奇之處,後面條文卻大有文章,修正案第69條條文明定:黨團協商會議由各黨團負責人或幹部出席參加,並由最大黨團負責人主持,最大黨團負責人因故不能主持時,由最大黨團幹部主持。
也就是說,這個條文一旦通過,未來主持朝野協商的人不是立法院長蘇嘉全,也不是副院長蔡其昌,而是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及目前幹部吳秉叡、陳亭妃等人,等於架空了蘇嘉全及蔡其昌。此案本來只限黨內立委提案,不料,蘇巧慧在3月10日逕行向司法委員會提案,於是驚動黨團內部及黨中央。
此案最大受益人無疑是柯建銘,因此被認為是蘇柯立院龍頭之爭的延長賽,但柯建銘表示事先並不知情,他也沒有參與連署;提案人蘇巧慧則表示沒有針對性,是站在國會改革長治久安的立場提案,但眼看火燒後花園,已經慢半拍的黨中央則在這二天才請謝系管碧玲及英派陳其邁火速滅火。
在組閣之際,蘇系人馬動作令人無法理解,何況這樣的修正條文真的符合國會改革嗎?把朝野協商的權力由立法院正副院長移至各別黨團負責人手中,根本是開民主改革倒車!
首先,正因為立院各黨團有不同立場和意見,才需要一個比較中立化的議長來主持朝野協商,減少黨派色彩及一黨獨大的弊端,以便溝通及融合社會不同意見,達成朝野共識,可以在院會通過時,減少抗爭及通過的成本。
可是,這個提案卻是大反其道而行,不僅突顯政黨色彩,而且不合國會運作,難道國會是某一個政黨的嗎?過去國民黨也不至於提出這麼離譜的法案,現在民進黨立委是腦袋浸水了嗎?還是已經驕傲過頭了?
由最大黨團負責人主持朝野協商,這是什麼道理呢?那主持協商的政黨黨團負責人到底要不要有政黨立場,如果不堅守政黨立場,那為何要做這個政黨黨團負責人呢?如果要實施這種朝野協商方式,乾脆以後立法院最大黨提什麼案就通過什麼案,不是更方便?
其次,這種根本不具有遠見,只圖現在民進黨是最大黨,那請問如果下一次選舉,民進黨不是最大黨團了,依條文改由國民黨或者其他政黨黨團負責人主持,民進黨可以接受嗎?
這種提案只看眼前,根本不顧國會長久的制度,更不符合民主邏輯,做為民進黨立委提這種案,難怪會被質疑動機不單純,只想到奪權跟鬥爭,否則怎會提出這種開民主倒車的提案呢?
但,即使要奪權也不拿台灣國會的民主和改革當成賭注,這種毫無正當性的提案,難怪被外界指為蘇系人馬發動黨內派系鬥爭,目的在於卡蘇嘉全,甚至叫板蔡英文。
民進黨團共69人,提案及連署此案共24人,不分區政治組除徐國勇誤簽外,根本沒有一人簽署此案,包括陳其邁、李應元、蕭美琴及鄭麗君等都沒有簽署,就知道此案的政治敏感度。
提案的人是蘇系人馬蘇巧慧和張宏陸,連署的人包括呂孫綾、吳秉叡等都是蘇系人馬,加上部份新潮流系,以及一大堆分區立委,其中最受矚目的泛謝系人馬徐國勇,一度令人懷疑是蘇謝合作。但徐國勇後來澄清自己未細看條文才誤簽。
徐國勇並在隔天黨團內改革小組會議時,立即主動提及此案,並且開炮說此案太超過了,蘇系立委則表示不會太超過,黨團內部爭論不休,根本毫無共識,主持人李俊俋則裁示以後再討論。
而一堆明明應是不分區的英系人馬,卻出現在連署名單中,這些人根本不了解民進黨派系鬥爭的險惡,可謂「黨盲」或者「系盲」,又不認真看法案,不少人簽署,包括了顧立雄、吳玉琴、余宛如、吳焜裕、陳曼麗、王榮璋及原住民立委Kolas Yotaka。
過去民進黨派系鬥爭也不少假借民主改革之名、行鬥爭之實,但總要師出有名, 有道理有根據,誰能反對?若只是像這樣只讓人看到不合理的奪權及鬥爭,社會也難以接受。
蔡英文當然可以被叫板,可以被挑戰,這也是民進黨長期以來的缺點及優點,也是政黨不容易成為一言堂的道理所在,但如果挑戰者只出於個人或派系因素,提出的方案又是不符國會民主運作原則,難免令人覺得鬥爭有些太超過了。
連署此案的立委或許有所疏失,但從二月一日就任以來,民進黨團內部立委提案老出紕漏,黨團幹部是不是應該負責任,即使不能叫人撤案,但至少應先溝通,尤其在黨團未通過情況下,即送交委員會,到時候違反民主的罵名,還是會回到蔡英文及民進黨,這種既損人又不利己的作法,在執政之後也該轉轉型吧,不要只叫國民黨轉型。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