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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管理 環署:力有未逮

中央社/ 2016.03.14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4日電)現行事業廢棄物處理與再利用現況因廢清法規,廢棄物再利用分由10部會訂定管理辦法,導致難以統籌監督。環保署長魏國彥今坦言以編制人力與預算,管理事業廢棄物確實力有未逮。

日前大台中地區連續發生多起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案,或傳出台北松菸文創大樓、浮洲合宜住宅竟是爐碴屋等事件。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邀集環保署、經濟部、內政部、農委會等單位備詢,針對「檢視現行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與再利用現況、管理制度、編制人力、預算以及違法樣態,並提出未來檢討修正方向」做專題報告。

魏國彥報告指出,目前國內全年約產出1880萬公噸事業廢棄物,其中工業廢棄物占8成,其次有近1成是營建廢棄物。廢棄物清理流向依法有8成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進行再利用,約1成委託環保局處理。

「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與再利用管理的環保署現行編制人力,僅各1名科長與技正,」魏國彥坦言,組織改造使環保署人事凍結,環署本期望可成為環境資源部一部分後就能有新作法及編組,「但這6年來環署被卡住,管理事業廢棄物的人力和預算確實力有未逮。」

經濟部工業局報告則說,民國90年以前,工業局未被賦予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相關權責,之後行政院才核定權責分工。工業局須擬訂「全國整體性特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主要針對有毒廢棄物成立示範廠,輔導成立清除處理機構。

工業局指出,現行事業廢棄物管理權責分散且規定不一,建議集中由專責機關統籌負責,加速「資源循環利用法」立法,並由環保主管機關統籌負責再利用機構管理與監督。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認為,從90年至今長達15年之久,工業局在15年前因法律規定,在處理事業廢棄物工作上都以兼辦人力管理,但事實上現行法規已給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許可的權力。

「環保署卻認為,依現行廢清法事業廢棄物由各目的事業機關管理,就變成與環署無關,8成權責都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林淑芬說,從兩造說法就可看出,台灣現行事業廢棄物處理及管理制度出現很大問題,台灣很難不成為飽受廢棄物污染的毒物島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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