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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租屋專法 房仲:立意良善盼多討論

中央社/ 2016.03.13 00:00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3日電)民進黨立委李應元提出租屋專法付委審查,條文大幅照顧房客。房仲認為,新法雖然立意良善,但法律應顧及房東和房客的權利與義務均等,否則實際執行上會徒增雙方困擾。

李應元所提的「自用房屋租俱法草案」中對房東在租約到期後,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房客續租;房租必須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在4%以上時才能漲租,且租金漲幅不能超過CPI,否則罰款20萬元。

且為保護弱勢,草案中規定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兩個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房東不得解約,但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房東將中低收入戶房客趕出租屋,將會被開罰5萬至30萬元。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立委立法照顧房客的立意良善,但法律講求的是權利義務均等,應對房東和房客均有所規範與界限,執行法律才可長可久。

徐佳馨指出,草案較少考慮房東立場,未來立法後推行恐有窒礙難行之處,而且容易造成房租飆漲,房東對房客的挑選更嚴格,萬一遇到弱勢族群租屋,更會直接藉口拒絕,弱勢族群租屋更困難,造成反效果。

徐佳馨舉例,民法相關規定若房客未繳房租,房東要先扣除兩個月的押金,押金扣除後房客再兩個月不繳房租,房東才能向法院要求支付命令,前後至少耗時半年時間,這段時間造成房東的損失,房客也未盡租屋交房租的義務。

徐佳馨表示,實際租屋市場中經常發生房東催繳房租,卻反被房客嗆聲,甚至引發殺機案件,房東一旦碰上房客不繳房租,甚至房客離去前還會惡意破壞房屋設施的事,除了大嘆倒楣,損失不貲外,下次當然會更嚴格挑選房客。

她認為,要讓房東樂於出租房屋,除了法律明確平等規範房東和房客的權利與義務外,租屋專法應設有讓雙方快速協調糾紛的機制,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房東享有這種快速的糾紛協調機制,必須盡繳稅的義務,並強制實價登錄才公平;房東繳稅最好採固定稅率分離課稅,也就是不併入全年所得中課稅,以免因所得增加而跳升課稅級距,分離課稅,政府反而更容易收到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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