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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欲申請分開提供者 請於105年3月15日前提出

大成報/ 2016.03.11 00:00
【本報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稽徵機關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服務,民眾如欲申請本人與配偶資料分開提供者,請於今(105)年3月15日以前提出申請,欲申請者請儘速辦理,逾期將無法受理。 該局說,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可申請將本人及其配偶之所得暨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納稅義務人滿20歲子女及102、103年度連續2年被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亦可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申請方式如下:

一、透過網際網路申請: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簡稱金融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4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於今年3月15日前,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二、郵寄、傳真、親至稽徵機關或寄發電子郵件方式申請:申請書可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下載,請於申請書上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今年3月15日前,將申請書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該局又說,前已申請分開提供所得暨扣除額資料如欲撤銷申請,也請在3月15日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撤銷原申請,原係透過網際網路申請也可以憑證透過網路撤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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