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透過網際網路申請: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簡稱金融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4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於今年3月15日前,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二、郵寄、傳真、親至稽徵機關或寄發電子郵件方式申請:申請書可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下載,請於申請書上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今年3月15日前,將申請書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該局又說,前已申請分開提供所得暨扣除額資料如欲撤銷申請,也請在3月15日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撤銷原申請,原係透過網際網路申請也可以憑證透過網路撤銷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