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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撥退稅省時又安全 請多加利用

大成報/ 2016.03.11 00:00
【本報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營利事業(含機關團體)因溢繳稅款申請退稅者,可利用直撥退稅,不但省時、安全又方便,並可避免支票未收到或遺失之困擾!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自從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刪除一定金額以下稅款免予退還之規定後,不論退稅金額多寡,都應主動退還納稅義務人。常見營業人當年度所得額未達課稅標準,惟有利息收入導致小額扣繳稅款應予退還之情形。然因未申請直撥退稅,收到退稅支票後,還要抽空到銀行兌領,不但不符效益又浪費時間。

該分局呼籲,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應善加利用直撥退稅方式,一次填妥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蓋妥營業人(或機關團體)印章及負責人私章並檢附存摺封面,轉交國稅局辦理。嗣後如有退稅,不論金額大小,國稅局都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帳戶並寄發「直接劃撥通知單」轉知退稅金額及相關訊息。直撥退稅不但可以免除遷址無法收到或遺失退稅支票之困擾,還可節省前往銀行兌領的時間,安全又便捷。尚未申請直撥退稅之營業人,請趕快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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