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5/03/112.捐贈原由:為捐助公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CSR)3.捐贈金額:新台幣6百萬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許金德紀念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