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蝴蝶蘭銷歐傳利多 品種權申請時程減半

中央商情網/ 2016.03.09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6年3月9日電)農委會公布,費時10年,終於與歐盟簽署相關協議,讓蝴蝶蘭與朵麗蝶蘭的植物品種權申請時程減半;估約10多件向歐盟申請品種權案受惠,可早1年問市,搶時效擴大獲利。

農委會國際處副處長蕭柊瓊表示,我國與歐盟在蝴蝶蘭及朵麗蝶蘭的植物品種權檢定上,從2005年起至今,已經歷10年合作經驗,雙邊就彼此的品種檢認定程序及檢定方法上,因而有了互信基礎。

她並說,因此今天(3月9日),終於由農委會農糧署與歐盟植物品種保護局(CPVO)完成「台灣與歐盟植物品種權保護行政協議」的簽署,宣布雙邊將朝向「相互採認品種檢定報告」的方向往來。

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場長楊佐琦說明,從今天起,當品種權人申請品種權時,雙方的業務主政機構,我方為農委會農糧署,歐方為CPVO,將盡力知會對方所申請的品種是否已取得品種權。

他進一步指出,同時會鼓勵申請者檢附自己國家的檢定報告書,在我方由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歐方為Naktuinbouw出具的檢定報告,當業者向對方申請品種權認定時,雙邊會儘可能參考對方出具的檢定報告書,因此可望縮短檢定與審議時程。

楊佐琦估算,簽此協議以前,我方業者向歐盟申請品種權,每案約費時2到3年,一旦歐盟接受或參考我方的檢定報告書,作業時間可望縮減為1到2年,時間「減半了」,此舉可讓我國的蝴蝶蘭及朵麗蝶蘭提早1年時間在歐洲問市,搶獨家品種優勢商機,擴大獲利。

此外,國際處估算,簽此協議之前,從2003到去(2015)年2月間,我國蝴蝶蘭及朵麗蝶蘭向歐盟申請品種權成功的案件約計72件。楊佐琦並說,今年至今,約10多案向歐盟申請品種權,可望受惠。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