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的「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2月初公布,3月10日起施行,自公布後就引發外界極大關注。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今天發文,由大陸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相關負責人回答部分爭議問題。
報導指出,開設微博、微信公眾帳號等所謂「自媒體」的個人或機構,屬於資訊內容的創作者或生產者;而納入許可管理的,主要是微博、微信等網路平台服務單位,即上述資訊內容的提供者。
即將施行的這份規定,對相關業者和部分內容的審批都有規定。
從事網路出版服務的企業主體需要在大陸境內,其從事服務活動的設備,包括伺服器和儲存設備也需要存放在境內。外資不能從事網路出版服務。
負責人強調,網路出版服務與圖書、報刊、影音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出版一樣,屬於大陸政府明確禁止外商投資從事的行業。
而網路遊戲在上線向使用者公開前,需辦理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