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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空污費確實完成申繳結算 以免受罰

大成報/ 2016.03.09 00:00
【大成報記者何秀菁/南投報導】營建工程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主要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規定,營建工程業主應於營建工程開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完成繳納,倘若營建工程工程類別、面積、工期、經費或涉及空氣污染防制費計算之相關工程資料改變,營建業主應於申請使用執照或工程驗收前,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報調整其應繳納費額。

環保局表示,104年度南投縣共受理營建空污費申報件數約為3,046件,其中逾期申報件約為394件佔總申報件12.9%,共追繳空污費及滯納金(含利息)約154萬元,而營建工程完工後辦理結算申報件數總計為893件,其中因增加工期、工程面積或合約經費異動需補繳空污費件數為567件,補繳金額約為890萬元,因此提醒轄內的營建業主記得務必於開工前主動完成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外,若營建工程於工程進行中,有工程規模如工期、工程面積、合約經費等或各項工程相關資料異動之情形者,可一併於工程完工後辦理結算申報時,檢具相關異動證明文件進行更正。

環保局呼籲民眾及營建業主應主動於營建工程施工前後至環保局完成申繳結算,若已經環保局稽查核催辦後,通知營建業主限期繳納者,則亦應盡速完成繳納,以免遭告發處分而得不償失。如有任何營建工程空污費申報流程、費率及所需檢附之文件有疑義者,歡迎多加利用本局營建工程空污費收費中心諮詢服務專線(049)2209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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