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邀請經濟部長鄧振中、公平會主委吳秀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虞孝成就「中嘉轉售案」以及如何從美國禁止或限制中國大陸資金投資、收購其本土產業案例檢討改進台灣就陸資投資案審議法規範及審議程序進行報告並備詢。
鄧振中會前受訪時表示,投審會有其職掌,需依照其職掌執行,這是法律上賦予其責任,但基於憲政體制,若立法院經過院會決定某個行政措施應該如何處理時,行政部門必須遵守院會決議。
媒體詢問,未來中嘉案是否會留至 520後再處理,鄧振中指出,若院會有決定,會視院會決定的內容調整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