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82.公司名稱: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通過104年度財務報告案。(二)通過104年度虧損撥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