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8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8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主協辦推薦券商華南永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具函文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辭任本公司興櫃股票之主協辦推薦券商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無輔導推薦券商者,終止興櫃掛牌買賣。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5/03/23。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