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油公司員工申請入住宿舍前,都簽訂備勤宿舍使用借貸契約並至法院辦理公證,依據契約規定,該使用備勤宿舍員工若退休,須於退休生效日起三個月內遷出宿舍。
關於強制執行案,其原委為該等員工於退休後一直佔用宿舍,雖然本事業部曾經發函及寄發存證信函限期請該等員工搬遷返還宿舍,但是截至目前為止,該等員工仍未遷離宿舍,因此本事業部基於職責必須依規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求該等員工返還宿舍,並將騰空的宿舍重新分配給現職的備勤人員居住,希望該等員工能夠體諒並請配合搬遷返還宿舍。
〔二〕、國營事業之所以設置備勤宿舍,主要是提供給在工作上有備勤需要的員工,就近居住在工廠鄰近地區,以確保工廠的正常運作,以及萬一有緊急情況時可以在最短時間內趕抵現場做應變處理,因此若被退休員工長期佔用,就有違備勤宿舍的設置目的;再者,如果工作上有備勤需要的員工,因為宿舍被佔用導致無法就近住在備勤宿舍,不僅對工廠的正常運轉有不良影響,甚至會減損緊急情況的應變能力。
〔三〕、中油公司為經濟部轄下的國營事業,包括宿舍在內的所有財產均為國家資產,也等同屬於全民的財產,因此不論站在情理法上,都不容被私人佔用,因此懇請社會大眾體諒中油必須秉公、依法處理宿舍遭佔用的基本立場與作法,並在義理上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