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可贖回遠期契約(TRF),操作方式為押注匯率。例如,人民幣升值時,客戶每個月都能獲得投資本金乘上升值價差的獲利,但當人民幣貶值時,損失卻是投資本金乘上貶值價差再乘2至3倍,甚至更高倍數。客戶若押錯匯率方向,損失不小。
由於TRF屬於高風險商品,因此金管會當時就要求銀行販售TRF,只能以中小企業和專業投資人為主。但是人民幣去年8月匯改後,出現大幅貶值,讓看升人民幣的投資人面臨無法繳出保證金的窘境。
政大金融系教授朱浩民指出,台灣國內銷售的TRF商品,很多都不是銀行自身推出,主要都是從香港或是其他國家引進,如果客戶無法履約,銀行必須負起責任,目前已有不少銀行和投資戶協調,轉成人民幣貸款,才會使得金管會將全面清查,因TRF轉成銀行貸款和應收帳款的部位。朱浩民說:『(原音)這種衍生性金融商品,功用本來就是避險,但是避險過度,或是變成投機,當市場行情出乎意料之外,就造成這種現象了。』
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則指出,TRF的風險實在太大,金管會必須再嚴加規範,投資人買賣TRF,應用於避險,而非賭「漲跌」。殷乃平說:『(原音)如果金融機構因為避險持有,這當然是允許的,如果金融機構不是因為避險而持有,賭它會漲會跌,它持有的額度,金管會應該加以適度限制。』
對於金管會打算修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讓符合一定條件的中小企業等專業法人,因為購買TRF和銀行衍生的爭端,也可以透過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學者認為,銀行是否誇大銷售,必須負責,但如果客戶因為投資而變成投機,也難避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