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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金:代本公司之子公司兆豐證券控股公告董事會決議處分子公司兆豐證券(香港)全部股權轉讓予香港金融數據資本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07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兆豐證券(香港)有限公司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105/3/7~105/3/7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120,000股;交易總金額:約港幣45,000,000元(以105年1月平均匯率4.2951折算台幣約193,279,500元);每單位價格:港幣375元(約台幣1,611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香港金融數據資本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約港幣550萬元(以105年1月平均匯率4.2951折算台幣約23,623,050元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買方於買賣協議簽署後3個營業日內支付訂金港幣3,000萬元,並於賣方完成契約所訂義務後支付尾款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價格經雙方協商議定,依買賣雙方董事會決議通過交易日之MSHK前月底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淨值加溢價港幣550萬元計算,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委由獨立專家出具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514.00元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無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1.長投占總資產比例:13.92%2.長投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比例:15.33%3.營運資金數額:港幣21,908,269元。(以105年1月平均匯率4.2951折算台幣約台幣94,098,206元)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提昇集團整體資源配置效率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8.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非關係人交易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非關係人交易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1.其他敘明事項:1.本案須待台灣及香港二地主管機關同意後方能完成交割。2.欄位未特別註記的幣別均為台幣,港幣對台幣匯率以105年1月份平均匯率4.2951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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