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農委會、財政部聲明 初級農產品免稅規定未改

NOWnews/ 2016.03.07 00:00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關於媒體報導「大型農企,不能免稅了」,農委會特別說明,目前規定農民生產初級農產品不需繳營業稅及所得稅;農企業如為公司型態,經營初級農產品不需繳營業稅,但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而針對少數農民因經營型態、規模擴大,投資設備、雇用多位員工,以及行銷流通方式,被財稅單位認定為「營利事業」,而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造成疑義,農委會與財政部兩部會乃於3月4日開會研商,雙方就農業產業政策、現行課稅實務進行初步溝通瞭解,後續將蒐集各產業農民經營型態、規模分布等資料,並瞭解業界意見,俾供兩部會持續研議可供認定「農民自力經營」與「營利事業」之標準,兼顧提升農業競爭力與賦稅公平性。

農委會表示,依據現行營業稅法,農民生產初級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不需繳營業稅。依據所得稅法,農民「自力耕作、漁、牧、林」之所得,依財政部公告,成本及費用得以百分百扣除,所得稅實質免稅。此等對農民之優惠規定,仍將維持,不會改變。由於營業稅係對物免稅,公司型態之農企業經營初級農產品不需繳營業稅。但所得稅方面,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公司為營利事業,本來就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本項規定亦沒有改變。

農委會持續鼓勵與輔導農民擴大經營規模,提升競爭力

農委會指出,為提升農業競爭力,政府積極輔導農民擴大經營規模,如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但亦衍生少數農民因經營型態、規模擴大,投資設備、雇用多位員工,以及行銷流通方式,會被認定為「營利事業」,而需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故農委會與財政部兩部會為共同協助農民,避免影響農民擴大經營規模意願,雙方就「營利事業」、「個人經營」認定標準開會溝通,期能解決相關疑義。

兩部會開會以交換意見為主,未改變現行賦稅規定

農委會表示3月4日兩部會會商以交換意見為主,雙方就農業產業政策、現行課稅實務進行溝通瞭解,將透過蒐集農民經營規模有關資料,探討如何在維持現行賦稅規定之前提下,共同研議較明確之「自力耕作、漁、牧、林」與「營利事業」之認定標準。本次會議決議,對於認定標準應考量產業政策需求及課徵實務,以及我國加入TPP擴大農業經營規模之政策發展方向,由雙方持續蒐集各產業經營型態、規模分布,並瞭解業界意見,以訂出可供農民及稅務稽徵人員明確依循之認定標準,兼顧提升農業競爭力與賦稅公平性。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