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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搜索案 管碧玲批國防部犯五大錯誤

NOWnews/ 2016.03.07 00:00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針對憲兵搜索案,民進黨立院黨團今(7)日舉行記者會,邀請國防部相關人員進行說明,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批國防部犯了五大錯誤,包括恣意偵查、推定有罪 、無票搜索、延遲移送、事後到現在還拒不認錯。

管碧玲問政戰局保防處長趙代川上將,是否有跟國防部長高廣圻報過了嗎?趙說,報告過了。

管碧玲質問,這件事是違反那一個法?不管文件是怎麼流出去的,它是人民的財產,對人民的財產進行搜索,一定是基於犯罪偵查才合法,搜索也要依法,對此,政戰局法律司處長金甌上校表示,當時憲兵是有立了贓物罪的案件,管追問,有沒有報請檢察官? 金甌說沒有,管說,沒有就是違法。

金甌指出,憲兵是依據刑訴231條,因為司法警察知有犯罪行為者,即開始調查,他是依照這個程序來做,搜索程序是依刑訴第131條之一,經過當事人自願同意的話,明定行使同意權人為受搜索人,因為憲兵在跟犯罪行為人談的時候,他是自願把東西交出來,他們才會用第131條之一。

金甌強調,憲兵問當事人是不是持有這些資料?他說有,問他願不願意交付?他說願意,所以才用刑訴131條之一,如果不願意交付,才會去申請搜索票。

趙代川表示,2月19日上午接獲通報,下午兩點就邀請憲兵、軍法司、跟軍事安全總隊,開了專案會議,由他主持,大家商討要怎麼處理這件事,後來把情資通報憲兵之後,希望他們能夠協助國防部把文件追回。

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陳亭妃問說,在兩點開會後是如何判定說,這份資料發動是極機密文件?用什麼樣的根據,去判定這份資料的機密性?金甌表示,他自己在網路有刊載,他要販賣機密資料,只是從網路上知道他有在販賣,當時不知道他要賣什麼,只知道他要販賣機密資料,他強調沒有押人取證,是約當事人在一個地方談,談完後他願意主動交付,才帶他回家取證,上車後交付他一個同意書, 他同意才叫他簽。

陳亭妃追問說,為什麼又給他一萬五封口費?金甌表示,只是想了解他的資料來源,他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希望他能夠轉換為證人,提供給國防部,他到底如何取得這些文件資料。

管碧玲痛批國防部犯了五大錯誤,第一,恣意偵查,亂七八糟開個會就啟動偵查,完全不依正當法律程序;第二,推定有罪,根本不知道裡面到底是什麼,只用機密兩個字,就推定有罪,大張旗鼓;第三,無票搜索,第四,延遲移送,第五,事後到現在還拒不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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