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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6年法難管 婦團籲立法防制

中央社/ 2016.03.07 00:00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7日電)遭妹妹前男友跟蹤騷擾6年,即使搬家、換工作,仍無法躲避如影隨形的瘋狂跟騷,現行法令卻難保護被害人。婦團今天呼籲,透過制定專法來防制跟騷,希望民眾連署支持。

明天是3月8日婦女節,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天上午舉行「盡速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記者會,會中邀請受害個案現身說法,並邀請民眾加入連署行動,呼籲立法院儘速制定反跟蹤騷擾法案。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表示,跟蹤騷擾非常嚴重,卻常被認為是微不足道的的事情,過去幾件重大社會案件,如男子張彥文殺女友案,案發前就有很多跟騷行為,若能早一點發現,也許被害人不會死亡。

受害個案黃小姐表示,妹妹曾交往過一名男友,後來妹妹察覺該男子有異,因而疏遠分手,但妹妹搬走後,男子卻繼續上門,表明想和她交朋友,6年多來持續在她住家、工作場所站崗,更畫了很多幻想的字條圖畫,放在信箱或門上。

為躲避該男子,黃小姐曾報警超過20次,也曾搬家、換工作,都無法遏止該男持續跟蹤騷擾,加上法令只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提告,但僅裁罰幾千元,且若對方被驅趕離開就無法裁罰,因此對方不斷反覆跟騷、躲藏,法律卻難以約束。

黃小姐表示,直到去年6月,她發現家裡有異狀,才知道對方已入侵她家多次,並以刑法侵入住宅提告,之後申請到臨時保護令,因為該男是妹妹的前男友,今年才以「被騷擾的家人」名義,申請到通常保護令,但若和對方沒有任何關係,未必能申請到,可見法令仍有很大缺失。

律師賴芳玉指出,現在沒有專法防制跟騷,現行法令如社維法只可針對單一行為,且僅罰數千元,約束力不足;性騷擾防治法則很難對加害者直接懲罰;家暴法保護對象又僅限親屬關係;至於刑法更是耗時、蒐證不易。常被大眾忽視的跟蹤騷擾其實是如影隨形的暴力,卻欠缺專法即時制止。

林美薰表示,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1成2女學生曾遭跟蹤騷擾,這些都是犯罪的黑數,受到跟蹤騷擾的個案,必須面對極大的壓力和別人眼光,甚至躲躲藏藏,生活全面被破壞,因此希望制定專法,讓大家知道跟蹤騷擾就是一種犯罪。

林美薰指出,基金會過去3年推動跟蹤騷擾防制法,未能順利通過,今年將重新努力推動立法,希望號召民眾加入連署支持,而草案中具有「即時保護」、「全民適用」等特性,向警方報案後,24小時內可發放警告命令給加害者,之後還可搭配禁制令,具有刑事責任,藉此有效嚇阻跟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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