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銘宗表示,浩鼎新藥解盲是商品化的過程,至於翁啟惠是從事學術研究,兩者是不同的東西應該分開,不應該混為一談。翁啟惠身為中研院院長,不應該對個別公司及產品表示意見。
曾銘宗說,浩鼎新藥解盲前、解盲後,翁啟惠都不斷的對外表示意見,就連金管會也不敢對單一公司產品表示意見,就怕影響股價,更何況是一般人。因此,翁啟惠浩鼎案是一宗很好的案例及教材,應該公布讓其他人不敢跟進。
同時,曾銘宗也要求投保中心立案調查,他說,「投保中心若一天到晚都等待調查結果,投保中心不如廢掉,建議投保中心應該快立案、快去了解浩鼎案,了解翁啟惠是否違反證交法第155條影響股價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