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兒藝館委外經營差 文化局遭監察院糾正

NOWnews/
10 年前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針對台中市政府文化局,長期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導致台中兒童藝術館經營不善一案,監察院4日對台中市文化局提出糾正案。監察院表示,台中市文化局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讓政府權益受損,已向該主管機關提出糾正。

監察院表示,台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台中兒童藝術館委託民間經營案,長期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導致該館經營不善,造成公共利益與政府權益損失,違失嚴重。

對此,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3日通過監察委員尹祚芊、章仁香提案,糾正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監察院指出,本案歷經多次調卷、詢問及履勘後,發現台中市政府文化局事前高估市場需求,而且契約訂定時也未訂定地租及權利金計收標準,亦未確實要求委託廠商依契約,按時檢送營運計畫。

同時文化局也未依績效評估委員會重要建議事項,與評核委外營運管理缺失事項,再追蹤其改善成效;更未依契約約定,於委託廠商經營兒藝館效益不佳、財務狀況顯著惡化的情況下,予以適當懲處、或適時啟動停損退場機制等。監察院說,這些跡象均顯示該局長期有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的嚴重疏失。

監察院表示,雖然該局已檢討相關人員違失責任,但仍不足彌補該局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所造成公共利益與政府權益的損失。

監察院指出,台中市政府決定將台中兒藝館轉型為台中纖維工藝博物館,其決策過程未盡周延、審慎,僅經內部研商;對內、對外均未正式召開相關會議討論,亦未諮詢相關兒童藝術專家,或召開公聽會聽取當地民眾意見等即作出轉型決定,顯然有檢討改進必要。

監際院強調,該府已允諾基於政策一貫性,無論將台中兒藝館如何轉型活化,其服務對象仍以兒童為主,並應與當初成立台中兒藝館之宗旨,為推廣兒童藝術教育,並成立兒童藝術教育活動之專屬空間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