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勞工處推動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規範

大成報/
10 年前
【大成報記者張秦華/彰化縣報導】

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多元,彰化縣勞工處亦陸續接獲多起由警察局轉介而來的職場性騷擾案,顯見雇主設置性騷擾防治規範之重要性及迫切性,此類發生於職場、執行職務之性騷擾案件,皆屬《性別工作平等法》之適用範圍。

彰化縣勞工處表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有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之義務,為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發生、保障受僱者之工作權,呼籲各事業單位可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宣導等。

於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規範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程序,即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另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以善盡雇主之義務。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再度重申,雇主若未依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或知悉性騷擾情事而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在此特別呼籲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衍生勞資爭議。

有關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處理辦法相關資訊,可參考上縣府勞工處網站-便民服務-勞動條件科-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處理辦法範例(網址http://labor.chcg.gov.tw/06service/service01_con.asp?data_id=1034),或逕洽縣府勞工處(04-7532510)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