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稱」統一 添加物不可亂標

中央廣播電台/張德厚
10 年前
食品外包裝上的添加物成分名稱,常讓消費者看得霧煞煞,例如添加物「L-麩胺酸」,很多民眾就不知道其實是「味精」。

為讓消費者更容易了解包裝標示上食品添加物名稱,衛福部食藥署今天(4日)公告「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稱」,並自即日起施行。

食藥署指出,食品添加物的標示可選擇使用「中文名稱」或「通用名稱」,但過去通用名稱紊亂,一種添加物有好幾種通用名稱,食藥署蒐集業界常用的添加物俗名,經專家會議討論後,統一了26項食品添加物的通用名稱。

例如中文名稱「L-麩酸納」也可以以通用名稱「味精」來標示,「碳酸氫納」可標示「小蘇打」,「氫氧化鈣」可標示「熟石灰」,「玉米糖膠」也可選擇標示「三仙膠」。

食藥署表示,即日起業者若選擇以通用名稱來標示,就必須使用官方所公告的名稱,像是「味精」就不能標示為「味素」,若標示不符規定,將可依食安法處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罰鍰,相關產品必須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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