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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建案未依規定申報 竹市府勒令停工

中央社/ 2016.03.04 00:00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市4日電)遠雄建設在新竹市的建案,未依規定申報樓層勘驗,以及建築物高度問題,新竹市政府認定危害公共安全疑慮,要求勒令停工。

新竹市政府工務處今天指出,遠雄建設「御莊園」建案未依規定申報樓層勘驗,及建築物高度問題,經多次勸導暫緩施工及變更設計未果,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疑慮,依建築法相關規定發出停工通知。

工務處表示,該建案為原核准「新竹華城山坡地整體開發變更計畫」R區街廓丙種建築用地,容許建蔽率12%、容積率160%,建築型態為13層集合住宅大樓。

然而,遠雄建設於民國102年申請由原「13樓集合住宅」變更為「多層(27樓)集合住宅」,亦指在不變更原有建蔽率、容積率及樓地板面積下,由「矮胖型」變更為「瘦長型」建案。

工務處指出,該建案整體開發許可原由內政部核定,依非都市土地管制及建築相關法令,主管機關皆為內政部,因此建商申請變更建築物高度,工務處發函內政部,回函指示「申請人得依規定製作變更內容對照表,送請貴府備查」。

工務處副處長陳永源說,這個建案原規劃設計13層,變更成27層,不斷接獲陳情,認為疑慮未清,市府於民國103年10月及104年5月通知遠雄建設要求變更設計,以為公共安全,但建商遲未申請變更設計,並持續銷售及興建。

新竹市長林智堅表示,御莊園案整個開發過程,市府函文內政部營建署,營建署同意變更後才發照,加上103年6月爆發葉世文案後,有釐清必要,經工務處多方了解,做出停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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