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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狩獵權 原住民團體聲請釋憲

中央廣播電台/歐陽夢萍 2016.03.04 00:00
為爭取原住民族的狩獵權,多個原住民族團體及聲援人士今天(4日)上午到司法院遞狀要求釋憲,希望大法官宣告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條文及辦法違憲,以搶救原住民的狩獵文化權。

去年底,布農族人王光祿為了年邁母親持槍上山獵得山羌、山羊而遭到判刑,雖然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可先暫緩執行,待最高法院判決結果,但此事讓原住民的狩獵權再度被提出討論。

多個原住民團體今天上午到司法院前遞狀請求釋憲。他們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規定原住民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規定,但第2項又要求獵捕野生動物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且相關辦法不但規定須於20日前提出申請並獲許可,還限制祭儀及物種,沒有考量不同的原住民族狩獵行為存在本質上的差異。

原住民團體認為上述法令已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有關國家應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的規定,因此期待大法官能宣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管理辦法及其祭儀附表等法令違憲。出席聲援的政大民族學系副教授官大偉說:『(原音)造成我們困境的根源就是這個國家的法律,這個國家的法律裡面文化的偏見。什麼叫做文化的偏見?就是你用你自己文化裡面所想當然爾的事情去看別的文化,而產生誤解、誤會、不瞭解、先入為主的觀念。』

代表接受遞狀的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編纂林吉輝則表示,大法官會依法進行相關程序並審慎審查,但他也提醒,由於法官是依法審判,所以這不一定是法院的問題,也可能是立法的問題,他建議民間團體也可以在修法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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