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導,盧女士是成都一家外商資訊科技公司的管理人員,去年大陸「十一」長假後,以患病為由,向公司提出請病假,公司核准並按照合約向她支付薪資及相關補貼。
但公司負責人瀏覽微信時卻驚訝地發現,盧女士這段時間的狀態全是在世界各地旅遊的圖片,有近百張美食和美景照,還有景區定位顯示。
公司負責人來到成都公證處,公證員根據流程開出證據保全證書,這家公司就憑此證書,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將盧女士解聘。
四川志存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苗認為,在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約的前提下,勞動者以欺騙手段休病假,公司根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應該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