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蔡姓男子觸犯傷害罪,除判有期徒刑外,還需要強制接受治療監護4年。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35歲的蔡姓男子去年3月凌晨,懷疑鄰居曾用腳踹住處大門,看到鄰居在門口抽菸,持長柄鐮刀朝鄰居揮砍,導致鄰居頸部有撕裂傷、手肘跟手背有挫傷,蔡男住處的村長聽到呼救聲,把鐮刀搶下來,蔡男逃逸。
判決書指出,傷者平常不會騷擾鄰居,當天也沒有聽到踹門或吵架聲,而鄰居們平常都很害怕蔡姓男子,只要蔡姓男子一回家,大家都會趕快把門關起來,而蔡姓男子晚上常拿著刀子走來走去。
法官認為,蔡姓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有多次就醫的紀錄,不過在案發前1個月自己決定停藥,之前也有2次疑似因精神症狀在鄰居處縱火,再犯可能性高,因此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同時為讓被告受妥適醫療照顧,被告在刑期執行完畢後,須由醫院或其他醫療團體施以監護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