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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免任導護 中市府建議中央修法

中央社/ 2016.03.03 00:00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3日電)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日前向市府申請仲裁,要求教師未來不必擔任導護工作,台中市政府呼籲,導護工作屬全國議題,建議教育部修法以符合社會期待。

台中市勞工局表示,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以交通導護非教師法明定之教師義務、教師無交通指揮權,以及接送學生上下學是家長職責為由,向勞工局提起勞資爭議仲裁。

市府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今年1月上旬已召開仲裁委員會,邀集教師職業工會與教育局進行仲裁。

市府訂有「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第二條明定教師應負責導護工作不得拒絕,此點屢遭教師工會提出異議,並採取勞資爭議方式調解仲裁,希能改變該條文對教師的強制性規定。

教育局強調,教師應秉持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的立場,參與協助導護工作,但為消弭相關爭議,教育局將研議修法,鼓勵教師、志工及家長共同參與導護工作,以充實導護人力。

教育局呼籲,因應社會環境變遷,教師對於工作權益爭取意識高張,教師交通導護工作屬全國性議題,建議教育部研議中央修法,以符合社會期待。

台中市政府表示,本案牽涉層面廣泛,目前尚未有結果,教育局將秉持維護學生安全的立場,再與教師、家長團體及學校共商,同時也請交通局、警察局協助健全校園周邊通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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