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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市公所《2/29台灣導報及真晨報「掃墓交管接駁車」

大成報/ 2016.03.03 00:00
大成報記者劉鳳瑩/苗栗報導

苗栗市公所為便利民眾掃墓,公告於2月27、28、29日及3月5.6日在第二、四公墓辦理車輛交通管制,管制期間第二公墓以吉普車及九人座公務車接駁;第四公墓以資源回收車接駁。

過去客家掃墓習慣在農曆正月十六日,時移勢異,人們將家族掃墓定於農曆正月十六日後的連續2個星期六或星期日,因而形成交通擁塞、難以通行的窘境。

第二公墓因地勢較為平坦,墓道較多,經苗栗市公所多年來將龍岡道兩旁禁葬,農曆年前僱工除草,道路變寬,單向停車不致影響車輛通行。然第四公墓因地形特殊,屬山坡地,墓道轉彎處僅3.9公尺左右,若掃墓民眾在路旁停放一台車,將嚴重癱瘓第四公墓整條墓道的通行。有鑑於此,市公所乃實施交通管制,除機車外,其他車輛禁止進入,改以接駁車接送民眾上下山掃墓祭祖,實乃不得已的措施。

對於2/29台灣導報及真晨報報載:「苗栗市公所將人當垃圾般裝運 太沒誠意」。苗栗市公所民政課長劉秀香回應:

一、我們用的是資源回收車,而非垃圾車,資源回收車可方便民眾提、放祭

品,且該車設有尾門可自動升降供民眾上下車,尤其對年邁及行動不便的民眾非常方便,車上派有專人服務,後方設有鐵鍊防止跌倒,實乃使用資源回收車載運的原意。

二、接駁車並未強制民眾搭乘,交通管制期間,民眾亦可選擇步行上山掃墓,此一服務乃市公所在財源有限、不增加預算及員工放棄休假及掃墓祭祖的原則下,所規劃為民服務的一環,原則上無義務;且考量一年僅使用2天而增購6台車為接駁使用,是否有浪費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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