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於今天決議通過,華碩以及其旗下華碩聯合、經銷商神腦國際與新加坡商(Uitox)優達斯公司銷售PadFone S智慧型手機,於廣告宣稱具有電子錢包功能,就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華碩200萬元、華碩聯合60萬元,以及神腦及優達斯各4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廣告予一般消費大眾的印象,是PadFone S具有電子錢包功能,可結合軟體及信用卡等支付工具用於電子支付。但華碩表示該廣告宣稱純屬誤植,PadFone S並不具有電子錢包功能,廣告已與事實不符。
對於公平會決議,華碩初步回應,會誠心改善,除此之外未提供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