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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生活費先罰站 受經濟暴力應求助

中央商情網/ 2016.03.0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16年3月2日電)「拿生活費要先罰站」,衛福部今天公布調查結果,台灣婦女每4人有1人一生中曾遭伴侶暴力傷害,除精神、肢體,經濟暴力也上榜,被害者囿於經濟弱勢更無助。

衛生福利部民國104年參考聯合國、歐盟及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性組織調查指標、調查方法與對象,針對台灣18歲至74歲的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概況與盛行率,做初探性訪視調查研究。

結果發現,婦女遭受精神、跟蹤及騷擾、經濟、肢體、性暴力中任何一種暴力的一年盛行率為10.3%,終生盛行率則提升為25%,意即台灣每4名婦女中就有1人一生中曾遭伴侶暴力傷害。

研究指出,18歲以上婦女受訪者,在過去12個月遭受親密關係暴力樣態,以精神暴力佔最多數(7.7%),其次是經濟暴力(3.4%)、性暴力(2.3%)、跟蹤及騷擾(1.9%)與肢體暴力(1.1%)。

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表示,大多數18歲以上婦女受訪者親密關係的衝突,可能不是以肢體暴力開始,而是以口語(如詆毀、侮辱、驚嚇、冷漠相對、限制或威脅等)或情緒暴力開始,關係逐漸惡化後,再出現肢體暴力,且經濟暴力在一年盛行率中高居第二位,這項訊息不容忽視。

她說,經濟暴力是行為遭到控制,如加害人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卻不給被害人生活費;交付生活費冷嘲熱諷、錢用丟的,甚至要求被害人罰站才能拿錢;也有人是規定買東西都要拿收據;強迫被害人擔任保證人、向娘家借錢等惡性傷害自尊的行為。

張秀鴛表示,研究也顯示,18歲以上婦女受訪者,可能因為經濟能力無法擺脫親密關係暴力,持續陷入親密關係暴力循環,為協助受暴婦女自立生活,衛生福利部輔導各縣市政府提供協助和庇護服務。

她說,親密關係暴力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呼籲民眾要多關心自己與周遭親友,發現有親密關係暴力徵兆,一定要勇於求助,避免傷害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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