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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產發基金6年來浪費3千萬 監察院對經濟部提糾正

NOWnews/ 2016.03.02 00:00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監察院2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因中央政府財政困難,啟用至今已徒然浪費新台幣3,088萬餘元公帑,監察院對主管機關經濟部提出糾正。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下稱產發基金)由於中央政府財政困難,經費挹注未如預期,連年已發生短絀,經濟部未加強該基金補助審核機制,對於地方政府草率提出評估不周之計畫,未予嚴格把關,輕率核定補助,致計畫窒礙難行而告終止,迄今已徒然浪費新台3,088萬餘元公帑。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2日通過仉桂美委員、陳慶財委員及江明蒼委員提案,糾正經濟部。

監察院糾正案文針對本案缺失指出,產發基金因中央政府財政困難,所以基金之經費挹注未如預期,而在無其他主要穩定之基金收入來源下,2012至2015年度年收支連續出現短絀4億3,946萬元、4億3,318萬元、4億3,873萬元、3億671萬元,致使基金餘額持續萎縮。

監察院表示,該基金自2009年度成立迄2015年度止,總補助案數扣除計畫取消及終止案數後,共計執行246案,補助總額為24億5,714萬4,622元。但僅2012年度與2013年度各有1件通路發展計畫有回饋機制,迄2015年度止回饋總金額預估僅53萬餘元,足見現行獲補助計畫中提出回饋金機制之件數甚少、金額甚低,實難發揮活水功能,顯示基金來源僅能仰賴國庫撥款。

無論經費動支嚴重落後、計畫執行內容及成果績效與原核定計畫差異甚大;累計實際執行率低;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採購招標經縣府評估硬體執行困難或一再流標;甚至有因土地及交通問題無法解決等原因終止計畫等事項,在都在顯示部分地方政府提出計畫考量評估未盡周詳,前置作業不足,且對計畫可行性與周延性無法嚴予把關,即率予核准補助。監察院指出,迄今已徒然浪費3,088萬餘元公帑,表示主管機關難辭其咎。

監察院調查報告並指出,產發基金成立7年以來,有地方行政區迄今仍未受補助,或有行政區屢獲補助卻仍無特色產業發展,補助效益顯然不彰,經濟部卻始終未檢討修正策略方向。

監察院表示,經濟部始終未正視產發基金業務與中央其他部會多所重疊情形,遲未落實加強建置整合資源並統籌運用之機制與平台,以提升資源配置與使用效率;尚且該部怠於檢討產發基金現行績效指標訂定過於寬鬆,且未能完整呈現地方產業發展的需求,亦不切合政策所需之情形,並缺乏短、中、長期績效管理策略等缺失,所以要求經濟部確實檢討,謀求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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