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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偶蹄生鮮 有條件輸台灣本島

中央商情網/ 2016.03.02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6年3月2日電)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副局長施泰華說,金門去年5、6月發生2例A型口蹄疫,共撲殺283頭,已逾3個月,故進一步放寬產品輸台灣本島規定,除加工品,偶蹄生鮮有條件開放。

施泰華說明,因為台灣只有O型口蹄疫,所以必須與金門進行隔離,去年金門疫情發生後,也只同意加熱處理過的加工品可以輸台灣本島。

他並說,但撲殺後已超過3個月,疫情穩定控制中,農委會於是在2月17日公告修正「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台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規定,進一步有條件開放生鮮輸台,增列金門縣偶蹄類動物生鮮、冷藏及冷凍肉品輸台灣本島5個條件。

一、生鮮、冷藏及冷凍牛肉、豬肉產品不包括頭、腳、內臟及骨。二、供屠宰來源動物應產自金門地區來源場,豬隻飼養3個月以上,牛隻飼養1年以上。飼養期間完成2次以上口蹄疫疫苗注射,最後1次免疫應為屠宰前1個月至6個月內。

三、來源場每3個月進行血清學監控,供屠宰動物應於來源場或指定隔離場隔離飼養30天以上,隔離滿28日後逐頭檢查健康情形良好,確認無感染口蹄疫病毒且檢驗血清抗體具足夠保護力價,牛隻始得以專車送往金門縣政府公告指定屠宰場進行屠宰。

四、經屠檢獸醫師完成屠前、屠後檢查,並開立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豬肉另應以密封包裝運至台灣本島後應直接進行加工。五、生鮮、冷藏或冷凍偶蹄類動物產品須以貨運方式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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