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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500公克信函投遞 交部擬修法開放民營

中央商情網/ 2016.03.02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016年3月2日電)目前郵政專營權以「通信性質」界定,交通部因應國際趨勢,將修郵政法,超過500公克以上的信函,開放民間投遞。

交通部說,目前法令對從事函件遞送業者未有任何明確規範,因應未來簽定TPP(跨太平洋夥伴協定)與TiSA(服務貿易協定)後,國外業者進入台灣有所依循,郵政法有必要重新修訂。

在專營權部分,參考美國與韓國,不再用「通信性質」,改以重量做界定,中華郵政專營權指500公克以下、或基礎郵資新台幣65元以下的信函,500公克以上、或基礎郵資65元以上的信函,開放民間經營。

根據郵政法界定的信函,是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以傳達訊息文件,不包括明信片、郵簡、印刷物及盲人文件。

交通部說,目前廣告印刷物、小包等函件,都已開放民間經營,這次修法將釋出部分原本專營權業務,但同時將業者納管,但開放民間運送的信函郵資,由業者自訂。

不過,政府機關、自治團體、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或其他公法人交寄的信函,仍應由中華郵政寄送。

至於違法經營的業者,罰鍰將由新台幣10萬元至50萬元,提高為10萬元至100萬元。

交通部將在4日,邀民間投遞業者召開郵政法修正公聽會,聽取業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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